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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行為,維護綠色食品標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綠色食品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部負責組織實施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依據標準認定綠色食品,依據《商標法》實施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管理。
第三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開展綠色食品認證和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工作,可收取綠色食品認證費和標志使用費。
第四條 綠色食品認證費由申請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的企業在申請時繳納,具體收費標準按附件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由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的企業在每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年度開始前繳納,標志使用權有效期3年。具體收費標準按附件二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下列產品的標志使用費按優惠政策收取:
(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企業的初級產品、初加工產品、深加工產品;
(二)西部地區企業的初級產品;
(三)獲得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當年的產品;
具體優惠政策按農業部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在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過程中需接受環境監測和產品檢驗的企業,應按規定繳納環境監測費和產品檢驗費,環境監測費和產品檢驗費由具有環境監測或產品檢驗資格的單位在實施監測或檢驗時收取,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規定的收費票據。環境監測費和產品檢驗費的具體收費標準按附件三、四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在企業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期間,為實施監督管理所進行的產品檢驗和環境監測,其費用由實施監督管理的單位負擔;監督管理要求的企業整改復檢,其費用由企業負擔;企業申請的仲裁檢驗,其費用先由企業墊付,再根據仲裁檢驗結果由責任方負擔。
第九條 綠色食品認證費和標志使用費的收入作為綠色食品事業的一項資金來源。認證費主要用于受理認證申請、認證檢查、認證審核、制發證書、頒布公告等;標志使用費主要用于標志管理和發展綠色食品事業。
第十條 收取認證費和標志使用費的有關事項,應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約定。
第十一條 未按規定繳納認證費或標志使用費的,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可以對其做出不予或終止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的處理。
第十二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收取綠色食品認證費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應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
第十三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除收取綠色食品認證費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外,不得另外收取綠色食品標志工本費,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二:
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費收費標準
一、綠色食品認證費收費標準
綠色食品認證費收費標準具體為:每個產品8000元,同類的(57小類)的系列初級產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產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藝相近的系列加工產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產品2000元;其它系列產品,超過兩個的部分,每個產品3000元。
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收費標準
單位:萬元
類別編號 產 品 類 別 非系列產品 系列產品
一 初級產品
(一) 農林產品
0.1 小麥 0.1 0.03
0.5 玉米 0.1 0.03
0.7 大豆 0.1 0.03
0.9 油料作物產品 0.1 0.03
11 糖料作物產品 0.1 0.03
13 雜糧 0.1 0.01
15 蔬菜 0.1 0.01
18 鮮果類 0.1 0.03
19 干果類 0.1 0.03
21 食用菌及山野菜 0.1 0.03
23 其它食用農林產品 0.1 0.03
(二) 畜禽類產品
25 豬肉 0.18 0.06
26 牛肉 0.18 0.06
27 羊肉 0.18 0.06
28 禽肉 0.18 0.06
29 其它肉類 0.18 0.06
31 禽蛋 0.18 0.06
(三) 水產類產品
36 水產品 0.18 0.06
二 初加工產品
(一) 農林加工產品
0.2 小麥粉 0.18 0.06
0.3 大米 0.18 0.06
0.6 玉米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14 雜糧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16 冷凍、保鮮蔬菜 0.18 0.06
17 蔬菜加工品(初加工) 0.18 0.06
20 果品加工類(初加工) 0.18 0.06
22 食用菌及山野菜加工品 0.18 0.06
24 其它農林加工食品(初加工) 0.18 0.06
(二) 畜禽類產品
32 蛋制品 0.25 0.08
35 蜂產品(初加工) 0.25 0.08
(三) 水產類產品
37 水產加工品(初加工) 0.25 0.08
(四) 飲料類產品
44 精制茶 0.15 0.05
(五) 其它產品
50 方便主食品 0.18 0.06
54 食鹽 0.18 0.06
55 淀粉 0.18 0.06
三 深加工產品
(一) 農林加工產品
0.4 大米加工品 0.3 0.1
0.6 玉米加工品(深加工) 0.3 0.1
0.8 大豆加工品 0.3 0.1
10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0.3 0.1
12 機制糖 0.3 0.1
14 雜糧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17 蔬菜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20 果品加工品(深加工) 0.25 0.08
24 其它農林加工食品(深加工) 0.28 0.08
(二) 畜禽類產品
30 肉食加工品 0.3 0.1
33 液體乳 0.3 0.1
34 乳制品 0.3 0.1
35 蜂產品(深加工) 0.3 0.1
(三) 水產類產品
37 水產加工品(深加工) 0.3 0.1
.(四) 飲料類產品
38 瓶(罐)裝飲用水 0.3 0.1
39 碳酸飲料 0.3 0.1
40 果蔬汁及其飲料 0.3 0.1
41 固體飲料 0.3 0.1
42 其它飲料 0.3 0.1
43 冷凍飲料 0.3 0.1
45 其它茶 0.3 0.1
(五) 其它產品
51 糕點 0.25 0.08
52 糖果 0.25 0.08
53 果脯蜜餞 0.25 0.08
56 調味品類 0.25 0.08
57 食品添加劑 0.25 0.08
四 酒類產品
46 白酒 1.25 0.4
47 啤酒 0.75 0.25
48 葡萄酒 0.75 0.25
49 其它酒類 0.75 0.25
附件三:
綠色食品環境監測費收費標準
一、空氣環境質量監測
檢測項目 每項次收費(元)
氮氧化物 25
二氧化硫 25
總懸浮物 10
氟化物 20 合計:70元
二、水質監測
檢測項目 每項次收費(元) 檢測項目 每項次收費(元)
PH值 10 生物需氧量 40
總汞 40 總大腸菌群 40
總鎘 40 總銅 40
總砷 40 揮發酚 40
總鉛 40 石油類 10
六價鉻 50 色度 20
氟化物 40 渾濁度 25
糞大腸菌群 40 臭和味 25
色、嗅、味 20 肉眼可見物 10
漂浮物質 10 氰化物 40
懸浮物 10 細菌總數 40
溶解氧 40 氯化物 20 合計: 730元
三、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檢測項目 每項次收費(元) 檢測項目 每項次收費(元)
PH值 10 汞 50
鉛 50 鉻 50
鎘 50 銅 40 合計:300
砷 50
注:空氣、水質、土壤采樣費以及土壤樣品預處理費等都已計入檢測項目成本,不再另行收
取其他任何費用。
附件四:
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費收費標準
金額單位:元
檢驗項目 計費單位 檢測方法 收費標準
滋氣味、色澤、肉眼可見物、沖調性、粒 每次每項 五官、卡尺 5
度、粒形、碎粒、果形、果徑、果面缺陷、
片寬、不整齊度、不完善粒、雜質(糠粉、
礦物質、帶殼稗粒等)、混合均勻度、彎
曲折斷率、熱斷條率、烹調損失和烹調性
膠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