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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20號公告《關于對國家認監委2007年第9號公告進行修改和說明的公告》
為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國家認監委2007年第9號公告,以下簡稱界定表)的有效執行,解決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和執法工作中對個別產品存在的理解中的分歧,經研究決定,我委對相關產品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或修改(見附件),界定表相關內容在此公告發布后予以更新,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
對9號公告的進一步補充說明或修改
涉及的9號公告中產品種類 | 補充說明及修改 | |
四、小功率電動機 | 家用縫紉機電動機 | 將第四欄“對適用產品的描述和列舉”中“及其調速器”刪去。 |
七、家用及類似用途設備 | 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 | 在第二欄“對產品種類的描述”中增加“4. 帶電加熱元件的。” |
| 電磁灶 | 在第二欄“對適用產品的描述和列舉” 中增加“氣電組合電磁灶器具中的電器部分”。 |
| 電烤箱 | 在第二欄“對產品種類的描述” 中增加“5. 容積不超過10L”。 |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 | | 在適用范圍說明中的“用戶端通信產品”前增加“非通信運營商管理維護的” |
| 集團電話 數據終端(含卡) 多媒體終端 | 將第二欄“對產品種類的描述”中的“在非電信運營商管理的機房中使用的”或“在通信運營商管理的機房以外使用的”改為“非通信運營商管理維護的”。 刪除數據終端(含卡)第4欄“備注”中“不在CCC認證范圍內的產品:非用戶端使用的以太網交換機、非用戶端使用的路由器?!?/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