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公司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涉及ODM模式的補充規定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涉及ODM模式的補充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和明確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簡稱CCC認證)ODM模式開展認證活動中的有關事項和要求,加強對ODM模式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過程和結果的控制,確保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及定義
本規定適用于ODM模式強制性產品認證(不包括安防、消防類產品)的實施及管理。ODM模式相關定義如下:
ODM 生產廠:利用同一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同一產品設計、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要求等,為一個或多個制造商設計、加工、生產相同產品的工廠。
ODM初始認證證書持證人:持有ODM產品初次獲得CCC認證證書的組織。
ODM模式:ODM生產廠依據與制造商的相關協議等文件,為制造商設計、加工、生產產品的委托生產制造模式。
3.職責
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以下簡稱指定認證機構)依據本規定,具體負責ODM模式CCC認證過程的認證受理、初始工廠檢查、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證后監督等相關工作。
認證委托人/相關方應履行本規定要求的認證相關責任和義務。
4.ODM模式認證申請及受理
4.1以ODM模式方式申請CCC認證證書應提交以下資料:
1)ODM初始認證證書持證人和生產廠與ODM制造商的ODM協議。
2)ODM生產廠與ODM制造商關于認證與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相關協議。
3)ODM產品銘牌(外部標識)、說明書。
4)ODM初始認證產品認證證書及型式試驗報告復印件。
5)其它必要資料。
4.2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委托人提交的資料按相關程序進行受理并核查其真實性,根據相關規定核查合格后頒發認證證書。指定認證機構應確保ODM認證證書及認證結果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5.ODM認證證書的變更
5.1以ODM認證方式獲得認證證書的持有人,不得將認證結果作為其它生產廠申請認證的依據。
5.2 ODM認證產品變更申請須由ODM初始認證證書持證人提出,經認證機構按相關程序批準后,其它ODM認證證書持證人須在一個月內提交認證變更申請。
6.ODM生產廠的認證管理要求
6.1 ODM 生產廠應保留與ODM制造商關于ODM產品認證及生產的相關記錄,具體如下:
1) 生產廠與制造商之間的相關ODM協議。
2) 生產廠為其制造商生產ODM認證產品的相關記錄。包括:生產日期、生產數量等。
3) 制造商產品質量反饋記錄(必要時)。
4) 生產廠對ODM制造商生產產品的出廠檢驗記錄。
5) 生產廠接受ODM制造商產品的記錄,適用時包括:CCC認證標志、包裝、銘牌等。
6.2當ODM生產廠連續12個月未批量生產協議制造商的ODM認證產品,ODM生產廠應在1個月內向指定認證機構備案。
6.3 ODM生產廠有義務確保ODM制造商、持證人接受認證機構的證后監督檢查。
7.ODM制造商/持證人的認證管理要求
7.1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義務遵守認證相關法律、法規及認證規則的要求。
7.2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義務維護認證證書有效性,并保證CCC標志的正確使用和管理。
7.3 ODM制造商/持證人應保留與ODM生產廠之間的相關ODM協議。
7.4 ODM制造商/持證人在名稱變更、地址搬遷,產品名稱變更等認證證書相關信息變化時,未經指定認證機構批準不得使用CCC證書及標志。
7.5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義務接受指定認證機構的證后監督檢查。
7.6 ODM制造商有義務承擔產品質量法律責任并應具備對ODM認證產品安全質量進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7.7 ODM制造商應保留ODM生產廠認證產品接收記錄。
8.認證證書的暫停、恢復、撤銷、注銷
8.1對不滿足本規定要求的ODM生產廠及制造商,指定認證機構應根據相關規定采取通知其整改、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的措施。
8.2當ODM生產廠或任一ODM制造商由于ODM產品或工廠檢查不合格認證證書被暫?;虺蜂N時,指定認證機構應同時暫?;虺蜂N所有相關的ODM認證證書,并通知認證證書持證人。
8.3當某一ODM制造商因連續12個月未批量委托ODM生產廠生產認證產品而造成不能滿足證后年度監督檢查要求時,指定認證機構應暫停標有該ODM制造商的產品認證證書,并通知認證證書持證人。
8.4當ODM初始認證證書由于其它原因(非產品檢測或工廠檢查不合格)而被暫停/注銷/撤銷時,指定認證機構應同時暫停/注銷/撤銷所有相關的ODM認證證書,并通知認證證書持證人。
8.5當與認證產品相關的ODM初始認證證書發生變更,其它ODM認證證書持證人未按5.2條款要求申請認證變更并獲得批準的,指定認證機構應暫停相關ODM認證證書,并通知認證證書持證人。
8.6對于因產品或工廠檢查不合格而被暫停的ODM認證證書的恢復申請,須由ODM初始認證證書持證人提出。在指定認證機構按相關程序批準恢復ODM初始認證證書后,其它ODM認證證書持證人方可提交證書恢復申請。
9.ODM認證模式的現場檢查
9.1必要時,指定認證機構可對ODM制造商進行現場檢查及監督檢查。核查人日數不應超過0.5人日。
9.2指定認證機構在對ODM生產廠監督檢查時應對所有相關ODM產品的生產質量控制及相關記錄進行核查,并出具各ODM制造商的核查報告。對ODM工廠監督檢查時,可根據ODM制造商數量適當增加核查人日數,每個制造商不應超過0.25人日,總增加數不超過1人日。
10. 證書要求
以ODM模式獲得的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ODM協議規定的有效期,但不能超過5年。
11. 其它事項
11.1 ODM認證實施活動原則上應在同一認證機構進行。
11.2 本規定由國家認監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