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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工廠跟蹤檢驗頻次規定
檢驗頻次
UL對工廠實施跟蹤檢驗頻次有明確的規定。
● R類服務
在正常情況下,對于大多數的R類工廠,檢驗員訪問頻次為每年四次,但并不排除一季度兩次的可能性,除非有特殊指令,總數不得超過四次。如果檢驗時出現產品不符合UL要求而需要返工時,UL檢驗員會額外增加一次檢驗以確認出貨時產品已經返工,且符合UL要求。
對于On-Call服務,則為至少每年一次。
QMFZ2,QMFZ3 - Plastics(塑料)每季度一次直到獲得所有UL實驗室所需要的跟蹤檢驗樣品。
WPYR2 - Special-Use Switches(特殊用途開關),見下表:
季度產量 | UL季度最大檢驗次數 |
0-25,000 | 1 |
25,000-100,000 | 2 |
100,000-250,000 | 3 |
250,000-500,000 | 4 |
500,000-750,000 | 6 |
750,000-1,000,000 | 10 |
1,000,000-1,250,000 | 11 |
1,250,000-2,500,000 | 12 |
2,500,000- | 20 |
還有不少產品,只有最少的檢驗次數,如標簽,印刷材料等產品,只要求每年一次,最多不超過每年兩次。
● L類服務
對于L類工廠,檢驗頻次決定于UL標簽的使用數量(通常和產品的產量成正比)和產品的復雜程度。UL規定了需要一次檢驗的產品的數量,同時也規定每一季度最大的檢驗次數。
如臺燈每3200個檢驗一次,每季度上限為18次,也就是說,即使工廠在當季度生產了大于3200×18=57,600個產品,其檢驗次數仍為18次。對于你的產品,你可以向負責你工廠的UL現場代表或與我們聯系,獲得一次檢驗所需的產品數量。
● 特殊檢驗服務(SPI)
如果你違反了與UL所簽署的《跟蹤檢驗協議》,你就有可能受到UL的嚴厲處罰,包括對你工廠實施特殊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