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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檢認證/認可/檢驗介紹
船檢認證/認可/檢驗是指船級社根據國際慣例和其船舶入級與建造規范,對于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所用的產品,實施在認可的基礎上進行檢驗發證的制度。有關程序和要求在船級社《產品檢驗規則》中做了詳細規定。其可概括為一個途徑,兩個原則,兩種認可,四種檢驗,四種證書。有關說明如下:
一個途徑 是指申請船級社檢驗的途徑。由于管理上的需要,船級社各分支機構是按地區區域分工的(見第六條)。產品需要船級社檢驗發證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是按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由有關的船級社機構受理。故申請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途徑只有一個,即向主管該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業務的船級社機構提出申請,只有這個機構接受該申請。
兩個原則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兩個原則。即: ①對于直接用于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材料,設備,部件,必須進行檢驗發證。 ②對于間接用于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產品,即生產上述1 項產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進行檢驗發證。
兩種認可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的設計和制造進行認可的兩種模式。即:①型式認可,②工廠認可。
根據船級社“產品檢驗規則”,船用產品首先要按船級社的要求申請上述某個模式的認可。在取得相應的認可后,還要根據船級社在授予認可時所確定的方法,申請和接受認可后的檢驗。(見后述的四種檢驗)。 兩種認可分別介紹如下:
① 型式認可:是對產品的定型設計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產品圖紙及技術文件進行審查和對產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經確認滿足規定要求后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四年。對于標準化或系列化的設備,需要辦理型式認可。
② 工廠認可:是對工廠生產滿足規定要求的產品的條件和能力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工廠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并在工業化生產條件下抽取樣品,經認可試驗滿足規定要求,且生產設施,質量控制手段令船級社滿意后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4年。對于材料或材料制品,一般需要辦理工廠認可。
四種檢驗 是指船級社在日常檢驗中采用的四種方法。即:①制造檢驗 ②出廠檢驗 ③不定期檢驗 ④個別檢驗。
其中制造檢驗,出廠檢驗和不定期檢驗屬于認可后的檢驗方法,也是船級社主要采用的方法,即在產品或產品廠取得認可的基礎上,對于每次供貨或日常生產的船用產品(即供入船級社級或受船級社監督檢驗的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所使用的產品,或客戶在訂單中要求有船級社證書的產品)進行有關的試驗,檢驗和/或質量記錄審查,以確認其制造質量是否滿足既定要求。對于具體產品采用哪種認可后的檢驗方法,需要船級社根據產品的制造情況,產品用途,有關的風險程度以及產品廠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綜合考慮后決定。檢驗時,某些在認可時已做過的特殊試驗,如環境條件試驗,耐久試驗等,可以免做。至于第四種方法即個別檢驗,是特殊情況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并需經特別考慮。
四種檢驗分別介紹如下:
① 制造檢驗:是由驗船師在產品制造過程中按照生產過程的特點分階段到工廠進行有重點的檢驗(如材料試驗裝配檢驗等),并在產品完工后進行試驗和檢驗。
② 出廠檢驗:是當產品處于完工階段時,由驗船師到工廠審查有關質量記錄(如材料試驗和裝配檢驗記錄等),并對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和檢驗。
③ 不定期檢驗:是在工廠已實施令船級社滿意的質量體系或質量控制制度,其產品質量保持穩定,且驗船師可隨時到工廠進行檢查這三個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種確認方法。根據這個方法,工廠按船級社的要求執行規定的質控,質檢工作,船級社或根據產品質量記錄簽發產品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或進行不定期抽查。
④ 個別檢驗:是對不適合認可或尚未按規定經過認可的產品所采用的檢驗方法。如船用主配電板系根據每條船的具體要求制造的非標產品,不適合做型式認可,則可對其進行個別檢驗。又如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供貨時間緊迫,來不及按規定完成有關認可工作手續時,亦可通過個別檢驗予以變通。對為營運船舶提供的某些特制產品,也可采用這種方法。
但對于未按要求辦理認可或認可證書換新的產品,一般不容許采取個別檢驗。
個別檢驗的要求由 船級社需視具體情況決定,一般來講,驗船師要對產品圖紙和資料進行審查,并在產品制造過程和/或完工階段進行有關試驗和檢驗,必要時,還要進行非常規項目的試驗和擴大抽樣檢驗比例。
四種證書 是指認可或檢驗后由船級社頒發的四種有關船用產品的證書。即:
① 型式認可證書。
② 工廠認可證書。 以上兩種證書是一種能力與資格的證明,除個別情況外,一般不作為供貨產品檢驗合格的證明。
作為產品合格證明并提交訂貨方和船舶驗船師核查的產品證書有以下兩種:
① 船級社產品證書。即由船級社頒發的證明某件或某批產品經檢驗符合要求的證書, 蓋有船級社機構印章并經驗船師簽名。
② 等效證明文件。是指經船級社蓋章并經驗船師薟署的工廠質保書或合格證件,或在船級社授權下由其它船級社代發的證書。這種證明文件等效于由船級社頒發的產品證書.
一個途徑 是指申請船級社檢驗的途徑。由于管理上的需要,船級社各分支機構是按地區區域分工的(見第六條)。產品需要船級社檢驗發證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是按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由有關的船級社機構受理。故申請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途徑只有一個,即向主管該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業務的船級社機構提出申請,只有這個機構接受該申請。
兩個原則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兩個原則。即: ①對于直接用于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材料,設備,部件,必須進行檢驗發證。 ②對于間接用于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產品,即生產上述1 項產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進行檢驗發證。
兩種認可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的設計和制造進行認可的兩種模式。即:①型式認可,②工廠認可。
根據船級社“產品檢驗規則”,船用產品首先要按船級社的要求申請上述某個模式的認可。在取得相應的認可后,還要根據船級社在授予認可時所確定的方法,申請和接受認可后的檢驗。(見后述的四種檢驗)。 兩種認可分別介紹如下:
① 型式認可:是對產品的定型設計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產品圖紙及技術文件進行審查和對產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經確認滿足規定要求后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四年。對于標準化或系列化的設備,需要辦理型式認可。
② 工廠認可:是對工廠生產滿足規定要求的產品的條件和能力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工廠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并在工業化生產條件下抽取樣品,經認可試驗滿足規定要求,且生產設施,質量控制手段令船級社滿意后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4年。對于材料或材料制品,一般需要辦理工廠認可。
四種檢驗 是指船級社在日常檢驗中采用的四種方法。即:①制造檢驗 ②出廠檢驗 ③不定期檢驗 ④個別檢驗。
其中制造檢驗,出廠檢驗和不定期檢驗屬于認可后的檢驗方法,也是船級社主要采用的方法,即在產品或產品廠取得認可的基礎上,對于每次供貨或日常生產的船用產品(即供入船級社級或受船級社監督檢驗的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所使用的產品,或客戶在訂單中要求有船級社證書的產品)進行有關的試驗,檢驗和/或質量記錄審查,以確認其制造質量是否滿足既定要求。對于具體產品采用哪種認可后的檢驗方法,需要船級社根據產品的制造情況,產品用途,有關的風險程度以及產品廠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綜合考慮后決定。檢驗時,某些在認可時已做過的特殊試驗,如環境條件試驗,耐久試驗等,可以免做。至于第四種方法即個別檢驗,是特殊情況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并需經特別考慮。
四種檢驗分別介紹如下:
① 制造檢驗:是由驗船師在產品制造過程中按照生產過程的特點分階段到工廠進行有重點的檢驗(如材料試驗裝配檢驗等),并在產品完工后進行試驗和檢驗。
② 出廠檢驗:是當產品處于完工階段時,由驗船師到工廠審查有關質量記錄(如材料試驗和裝配檢驗記錄等),并對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和檢驗。
③ 不定期檢驗:是在工廠已實施令船級社滿意的質量體系或質量控制制度,其產品質量保持穩定,且驗船師可隨時到工廠進行檢查這三個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種確認方法。根據這個方法,工廠按船級社的要求執行規定的質控,質檢工作,船級社或根據產品質量記錄簽發產品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或進行不定期抽查。
④ 個別檢驗:是對不適合認可或尚未按規定經過認可的產品所采用的檢驗方法。如船用主配電板系根據每條船的具體要求制造的非標產品,不適合做型式認可,則可對其進行個別檢驗。又如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供貨時間緊迫,來不及按規定完成有關認可工作手續時,亦可通過個別檢驗予以變通。對為營運船舶提供的某些特制產品,也可采用這種方法。
但對于未按要求辦理認可或認可證書換新的產品,一般不容許采取個別檢驗。
個別檢驗的要求由 船級社需視具體情況決定,一般來講,驗船師要對產品圖紙和資料進行審查,并在產品制造過程和/或完工階段進行有關試驗和檢驗,必要時,還要進行非常規項目的試驗和擴大抽樣檢驗比例。
四種證書 是指認可或檢驗后由船級社頒發的四種有關船用產品的證書。即:
① 型式認可證書。
② 工廠認可證書。 以上兩種證書是一種能力與資格的證明,除個別情況外,一般不作為供貨產品檢驗合格的證明。
作為產品合格證明并提交訂貨方和船舶驗船師核查的產品證書有以下兩種:
① 船級社產品證書。即由船級社頒發的證明某件或某批產品經檢驗符合要求的證書, 蓋有船級社機構印章并經驗船師簽名。
② 等效證明文件。是指經船級社蓋章并經驗船師薟署的工廠質保書或合格證件,或在船級社授權下由其它船級社代發的證書。這種證明文件等效于由船級社頒發的產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