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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部分計量類防爆電氣產品不再實施工業產品 生產許可管理的通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文件
全許辦[2006]54號
關于對部分計量類防爆電氣產品不再實施工業產品 生產許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防爆電氣產品審查部,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規范計量類防爆電氣產品行政許可,強化計量器具的管理,按照不增加企業負擔、不重復發證的原則,總局決定,對部分計量類防爆電氣產品不再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省級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停止受理防爆型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防爆溫度儀表、流量儀表、壓力儀表、液體(物位)儀表等五種計量類防爆電氣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申請。
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已受理上述產品申請但尚未發證的,仍按照防爆電氣產品發證實施細則進行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合格的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三、已經頒發的上述計量類防爆電氣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依然有效,有效期滿后不再換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四、各省級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要繼續做好已經獲證企業的證后監管工作,對獲證企業要做好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年度監督檢查工作。
五、請各省級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和防爆電氣產品審查部認真做好的本次調整的宣傳和告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