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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制止在計量器具監督管理中參與經營等活動的通知
質技監局量發[200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技術監督)局;
最近,一些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和行業協會向我局反映:一些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參與衡器產品的銷售、招標等經營活動;技術機構利用衡器的檢定權,強行承攬衡器的安裝調試或不安裝調試收取安裝調試費;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經銷自己開發、生產的計量器具產品,并對其進行檢定、測試。以上問題的發生影響了質量技術監督執法的公正性、嚴肅性,侵害了企業利益,損害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公正形象。
為了切實加強行風建設,進一步規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行為,確保質量技術監督執法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不得參與計量器具產品的銷售、招標等經營活動;
二、生產、經營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開發的計量器具,必須與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實質性脫鉤,不得使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名義從事計量器具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禁止法定計量機構利用檢定之便,強行承攬計量器具安裝調試或不安裝調試收取安裝調試費。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