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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玩具單元劃分要求
原則上,根據玩具產品在安全和功能方面(包含物理特性、燃燒特性、化學特性和電氣特性)的不同來劃分認證單元,具體劃分原則如下:
不同類別的玩具,如布絨玩具、木制玩具、塑料玩具、機械玩具和電玩具、電動童車等應分別劃為不同的申請認證單元;
同一類別的玩具,如主要功能不同,不應劃作同一認證申請單元;(如不帶任何功能的普通布絨玩具與電動布絨玩具以及能發聲的布絨玩具應分別劃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一個申請單元內最多可涵蓋50個系列型號產品。(如普通布絨玩具單元可包含形態一致的玩具熊系列:50公分座姿布絨玩具熊、40公分座姿布絨玩具熊、30公分座姿布絨玩具熊,玩具狗系列:50公分臥姿布絨玩具狗、40公分臥姿布絨玩具狗等50個系列型號)。
玩具自行車:制動裝置不同、主要結構材料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