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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內審員培訓教程1.5
ISO14001:1996和ISO14001:2004的比較
1、標準名稱的變化
環境管理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 環境管理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這一修改是為了和ISO9001:2000取得一致
2、體系要素的變化
目標和指標與環境管理方案合并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從監視和測量中分解出來
在提法上的變化
4.3規劃(策劃) 4.3.1環境因素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4.3.3目標和指標 4.3.4環境管理方案 | 4.3規劃(策劃) 4.3.1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環境要求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
4.4實施與運行 4.4.1組織結構和職責 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4.4.3信息交流 4.4.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強調能力)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
4.5檢查和糾正措施 4.5.1監測和測量 4.5.2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4.5.3記錄 4.5.4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 4.5檢查 4.5.1監視和測量 4.5.2合規性評價(其它要求) 4.5.3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4.5.4記錄 4.5.5內部審核 |
4.6管理評審 附錄 附錄A(提示的附錄)規范使用指南 附錄B(提示的附錄)GB/T24001與GB/T19001之間的聯系 附錄C(提示的附錄)文獻 | 4.6管理評審 附錄 附錄A(資料性附錄)本標準使用指南 附錄B(資料性附錄)GB/T24001與GB/T 19001之間的聯系 文獻 |
引言 現在,各種類型的組織都越來越重視通過依照環境方針和目標來控制其活動、產品或服務對環境的影響,以實現并證實良好的環境表現(行為)。這是由于有關的立法更趨嚴格,促進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陸續出臺,相關方對環境問題包括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也在普遍增長。 許多組織已經推行了環境“評審”或“審核”,以評定自身的環境表現(行為)。但僅靠這種“評審”和“審核”本身,可能還不足以為一個組織提供保 證,使之確信自己的環境表現(行為)不僅現在滿足,并將持續滿足法律與方針要求。要使評審或審核行之有效,須在一個結構化的管理體系內予以實施,并將其納 入全部管理活動的整體。 | 引言 現在,各種類型的組織都越來越重視通過依照環境方針和目標來控制其活動、產品和服務對環境的影響,以實現并證實良好的環境表現(行為)。這是由于有關的立法更趨嚴格,促進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繼制定,相關方對環境問題和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也在普遍增長。 許多組織已經推行了環境“評審”或“審核”,以評價自身的環境表現(行為)。但僅靠這種“評審”和“審核”本身,可能還不足以為一個組織提供保 證,使之確信自己的環境表現(行為)不僅現在滿足,并將持續滿足法律和方針要求。要使評審或審核行之有效,須在一個納入組織整體的結構化的管理體系內予以 實施。 |
環境管理標準旨在為組織規定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要素,它們可與其他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環境目標與經濟目標。如同其他國際標準一樣,這些標準不是用來制造非關稅貿易壁壘,也不增加或改變一個組織的法律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該體系擬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其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體系的成 功實施有賴于各個層次與職能,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諾。這樣一個體系可供組織據以建立一套程序,用來設立環境方針和目標,實現對它們的符合,并向外界展示 這種符合性;同時這一體系還可用來評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標準的總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的關系。應當指出的是,其中 許多要求是可以同時或重復涉及的。 | 環境管理標準旨在為組織規定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要素,這些要素可與其他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其環境目標與經濟目標。如同其他標準一樣,這些標準不是用來制造非關稅貿易壁壘,也不增加或改變組織的法律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重要環境因素信息來制定和實施方針與目標。本標準擬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 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其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于組織中各個層次與職能的承諾,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諾。這樣一個體系 可供組織制定其環境方針,規定一系列目標和過程,以實現方針的承諾,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來改進環境表現(行為),并證實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本標準的總 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和經濟需求的關系。應當指出的是,其中許多要求是可以同時或重復涉及的。 本標準第二版的修訂重點是更加明確地表述第一版的內容;同時對GB/T19001的內容予以必要的考慮,以加強兩標準的兼容性,從而滿足廣大用戶的需求。 為便于使用,本標準附錄A和正文第4章的相關條目采用了對應的序號。如A.3.3對應4.3.3,其內容都是關于目標、指標和方案的論述,A.5.5和4.5.5的內容都是關于內部審核等。 另外,還在附錄B中給出了GB/T24001-2005和GB/T19001-2000之間相近技術內容的對應關系。 |
本規范提出了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的要求,它和用來為組織實施或改進環境管理體系提供一般性幫助的非認證性指南 有重要差別。環境管理包容了全方位的內涵,其中有些還具有戰略性與競爭性含義。一個組織可以通過展示對本標準的成功實施,使相關方確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環 境管理體系。 | 本標準規定了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它能夠用于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它和用來為組織建立、實施或改進環 境管理體系提供一般性幫助的非認證性指南有重要區別。環境管理具有多方面內涵,包括具有戰略與競爭意義的內容。一個組織可以通過展示對本標準的成功實施, 使相關方確信它已建立了適當的環境管理體系。 |
關于環境管理支持技術的指南見其他標準。 | 其他一些標準,特別是ISO/TC207制定的關于環境管理的各種技術文件,提供了環境管理支持技術的指南。對其他標準的參閱僅用于獲取信息。 |
本標準僅包含那些用于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目的,可以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對環境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GB/T2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 本標準僅包含那些可以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對環境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GB/T24004-2005。 |
應當說明的是,本標準除了要求在方針中對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進行持續改進作出承諾外,未提出對環境表現(行為)的絕對要求,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但具有不同環境表現(行為)的組織,可能都是遵守本標準要求的。 EMS運行模式圖 圖1本標準的環境管理體系(EMS)模式 | 本標準除了要求在方針中承諾遵循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以及進行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外,未提出對環境表現(行為)的絕對要求,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但具有不同環境表現(行為)的組織,可能都是符合本標準要求的。 EMS運行模式圖 注:本標準基于被稱為策劃-實施-檢查-處置(PDCA)的運行模式。關于PDCA的含意簡要說明如下: ――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環境方針所期望的結果; ――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 ――檢查:根據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并報告其結果;(未包括糾正措施) ――處置: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表現。 許多組織通過由過程組成的體系以及過程的相互作用對運行進行管理,這種方式稱為過程管理。GB/T19001:2000提倡這種模式。 由于PDCA可以應用于所有的過程,因此這兩種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圖1本標準的環境管理體系(EMS)模式 |
系統地采用和實施一系列環境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對所有相關方的最優化結果。然而,采用本標準本身,并不能保證取得最優化環境結果。為了實現環境目標,環境管理體系應能促進組織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根據需要考慮采用最佳可行技術。同時充分考慮到采用該技術的成本效益。 本標準不擬涉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面的因素,因而不包含與之有關的要求,但它并不刻意限制一個組織將這方面要素納入整個管理體系,盡管它的認證/注冊過程僅適用于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與GB/T19000系列質量體系標準遵循共同的管理體系原則,組織可選取一個與GB/T19000系列相符的現行管理體系,作為其環境 管理體系的基礎。但應當看到,管理體系各要素的應用會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關方而異。質量管理體系針對的是顧客需要,而環境管理體系則針對眾多相關方和社會 對環境保護的不斷發展的需要。 本標準中規定的管理體系要求,不必獨立于現行的管理體系要素。在一些情況下,可對現行管理體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適合本標準的要求。 | 系統地采用和實施一系列環境管理技術,有助于得到對所有相關方的最優化結果。然而,采用本標準本身,并不能保證取得最優化環境結果。環境管理體 系能夠促使組織為實現環境目標,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考慮采用適用的最佳可行技術(軟硬技術),時充分考慮到采用這些技術的成本效益。 本標準不包含針對其他管理體系的要求,如質量、職業健康和安全、財務或風險等管理體系要求。但可以將本標準所規定的要素與其他管理體系的要素進 行協調,或加以整合。組織可通過對現有管理體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標準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這里還要指出,對各種管理體系要素的應用,可能因不同的用 途和不同相關方而異。 環境管理體系的詳細和復雜程度、體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資源等,取決于多方面因素,如體系覆蓋的范圍、組織的規模、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等。中小型企業尤其如此。 (207關注中小企業) |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重大環境影響信息,制定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可為組織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組織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表現(行為)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向外界展示符合性; d)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注冊; e)對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鑒定和自我聲明。 本標準中所有的要求都適用于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于組織的環境方針、活動性質、運行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規范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 對于本標準的任何應用,都應明確界定其范圍。 注:為使用方便起見,“規范”部分和附錄A中的條目采用了互相對應的序號,例如,4.3.3和A3.3的內容都是關于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論述,4.5.4和A5.4的內容都是關于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等。 |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大環境影響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于那些組織確定為能夠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表現(行為)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請感興趣的一方(如顧客)予以確認; 3)尋求外部對它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 本標準所規定的所有要求,都擬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它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以及它的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
3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2環境environment 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內延伸到全球系統。 3.3環境因素 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4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5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3.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斷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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