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公司


檢查與糾正措施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作用是什么?
檢查與糾正措施是環境管理體系五大部分中的一個。它突出體現了一個組織在建立管理體系后的自我監督、自我評審與及時糾正問題的良好功能。因為不論策劃工作多么完美無缺,由于執行人員的素質、技術能力和其它不可預見因素,在實施過程中都可能發生對方針和目標的偏離,因此特別需要有自我檢查、糾正機制和運行評價手段。它包括:
①監控與測量措施,需由專門的內審員實施
②采取適當的預防與糾正措施
③體系運動的有關活動應予以記錄,作為審核和評審的依據
④由內審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對體系整體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內部審核